本所未与宁夏检海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任何合作协议,也未与该公司共同开发任何平台。该公司未经本所同意,擅自公开宣传“玉灵阁”APP”平台系与本所共同推出。该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本所名誉权,本所就宁夏检海贸易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已于2020年5月19日委托泰和泰(深圳)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向宁夏检海贸易有限公司提出严重警告,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宣传,纠正错误行为,本所保留追究宁夏检海贸易有限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特此公告
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2020年5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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